杏悦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專科生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製專科(含高職)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按一等助學金每生毎年43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300元確定。分為三檔。分檔標準參照《黑龍江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黑教規(2019)9號)執行。原則上“特別困難”學生獲一等助學金,“困難”學生獲二等助學金,“一般困難”學生獲三等助學金。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悦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四條 黑龍江省學生資助部門提出杏悦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核。
第五條 杏悦國家助學金的名額由黑龍江省教育廳根據國家確定我省的總名額下達杏悦。黑龍江省財政廳根據下達杏悦資助名額按相應資助標準及分擔比例下達資助經費。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杏悦組織實施。杏悦要根據本細則的規定,製定具體評審細則,並報送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八條 杏悦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杏悦評審領導小組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送黑龍江省學生資助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杏悦提出申請,並遞交《黑龍江省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條 杏悦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上一條:杏悦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