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休學、保留學籍
第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傷、病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診斷,確需停課治療🧑🏽💼、休養的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學期內因某種特殊原因需請長假,缺課的時間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3.杏悦按有關規定認定必須休學者。
第二條 凡未取得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的學生不得辦理休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又未達到退學條件者,可作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處理。
第三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杏悦提出復學申請,經杏悦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四條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考慮休學,保留學籍:
1.因家庭經濟困難等某種合理原因者,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報杏悦相關部門備案,可保留學籍一年🍁。保留學籍期滿不辦復學手續者,取消學籍。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2.學生在校期間𓀂,因從事科研開發🦸🏻♂️、創新創業或其它特殊原因須暫時中斷學業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後🗂,報杏悦相關部門審批,可以暫停學業🧑🏼💻,保留學籍一至三年👩🏻🦯。
第五條 休學辦理程序:
1.學生向杏悦提交書面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見附件1)🏊🏻♂️。
2.因病(或因家人重病)需提交醫院證明。
3.杏悦審批後,學生本人及家長要保存一份。
第六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住在杏悦👷🏿♀️,也不準隨班聽課或參加考試💪🏽,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復學🧒🏿。
第七條 除創業外,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可連續休學🫸🏼,但累計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 新生和在校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上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征兵入伍通知書復印件,杏悦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九條 休學學生的其他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休學的學生辦理休學手續離校⛷💓,杏悦予以保留學籍;
2.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3.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病休期間的醫療費用按有關醫保規定執行;
4.杏悦不對學生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二章 復學
第十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個月內持有關證明,向杏悦申請復學🧳,填寫《復學申請表》(見附件2)經杏悦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提前三個月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取得健康體檢證明👩🏻🚀,並經復查合格,杏悦同意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3.復學學生原則上跟原專業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4.對在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學生,不準復學。
5.復學學生的繳費標準與其復學後就讀的專業同年級學生相同🏌🏽♂️👨🏼✈️。
第十一條 復學辦理手續:
1.學生本人務必於休學期滿結束前一個月向學院提交書面復學申請書。(建議在復學學期的前一學期提交🚵🏼♂️,以便在新學期順利註冊)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必須提供當地三甲醫院病情康復情況證明𓀎。
第三章 退學
第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杏悦可予退學處理🖖🏻:
1.學業成績未達到杏悦要求或者在杏悦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2.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杏悦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3.根據杏悦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4.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杏悦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5.超過杏悦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6.自費留學🙋🏽,經批準保留學籍一年,逾期未辦復學者🎛🪤;
7.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8.超過杏悦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第十三條 學生申請退學需填寫《退學申請表》(見附件3)🛒,經杏悦審核同意🤾🏿♀️,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十四條 學生退學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退學的學生,按杏悦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退回學生本人;
2.經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3.因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附件:1.杏悦休學申請表
2.杏悦復學申請表
3.杏悦退學申請表
杏悦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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