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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悦學籍管理辦法

時間:2022-06-15 來源🧕🏼:杏悦 瀏覽人數💽:36385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杏悦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杏悦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杏悦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杏悦規定。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杏悦申請入學🧑🏽‍🍳,經杏悦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𓀋🖌;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杏悦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杏悦區別情況,予以處理。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杏悦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杏悦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對患有疾病或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的新生,經杏悦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杏悦申請入學🃏🤦🏼‍♂️,由杏悦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杏悦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杏悦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的👷🏽,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杏悦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六條 學生應當參加杏悦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七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由杏悦規定。

第八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杏悦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九條 學生可以根據杏悦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第十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杏悦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十一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杏悦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二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在入學一個月內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杏悦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杏悦應當優先考慮。

杏悦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三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杏悦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杏悦轉入上一批次杏悦、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杏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杏悦認為應當休學者,由杏悦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杏悦規定。

第十六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杏悦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十七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杏悦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杏悦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杏悦提出復學申請,經杏悦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五節  退學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杏悦可予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杏悦要求或者在杏悦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杏悦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杏悦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杏悦規定的教學活動的𓀊;

(五)超過杏悦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杏悦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𓀓。

第二十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退學的本專科學生🔽,辦理退學手續經領導審核後方可離校🧜🏼‍♀️。

第二十二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普通高等杏悦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

第六節  畢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杏悦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杏悦發給畢業證書。

第七節 學歷證書管理

第二十四條 杏悦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二十五條 杏悦應當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每年將頒發的畢業證書信息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註冊,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𓀚,杏悦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杏悦應當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二十七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杏悦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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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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